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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车间主管;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工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安全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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