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对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无法进行消防检查和验收的消防设施及耐火构件。在施工阶段进行的消防验收。例如:钢结构防火喷涂、消防管线及连接等。
2、粗装修消防验收:对建筑物内消防系统及设施的功能性验收。主要针对消防系统及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但尚未进行室内装修的建筑工程。适用于建筑物主体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待租、待售前的消防系统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必须进一步完成精装修消防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精装修消防验收:对建筑物全面竣工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建筑消防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部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内部平面布置(含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设置);(2)建筑物防火、防烟分区划分;(3)建筑室内装修材料;(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供水及室外消火栓系统;(6)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含消防应急广播、消防电话通讯系统);(9)防烟、排烟系统(含空调、通风系统消防功能设置);(10)气体灭火系统;(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含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12)灭火器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