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备装备标准要突出适用性和当地的需要特点
消防站的装备配备标准,在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标准应有区别。在不同地理环境和建筑条件的地区亦应有区别。例如在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的建筑特点,生活习惯,自然条件都与一般城市和农村不同,尤其是森林地区,草原地区,油田地区等特殊环境地区的消防站的装备配置更要通盘考虑,首先要考虑适用性和特殊性。这些地区的火灾特点决定了在消防装备设施方面应满足专业的特殊要求。
我国目前的城市消防站配置标准没有考虑到上述差别。不同地区和不同需要的消防站的装备应进行不同配置。一些城市消防队的装备设施配备出现了追求投资高的大型装备、进口装备等倾向,这些大型消防装备维护费用高,利用率却很低。例如,上千万元的进口举高车,每年出动仅仅几次,除了供参观演习外,就很少有出动的机会,直到淘汰年限,这样低的投资产出比,不投也罢。
(二)农村乡镇消防站的装备配置
国务院十五号文件第(三)条工作目标中提出了到201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国务院十五号文件中,对农村的消防事业发展有多处规定,其中在消防工作的工作原则中,提到要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农村的消防队站的建设现在已正式的进入了我国消防事业发展的日程。
广大农村消防站基本不涉及高层建筑火灾、大体量建筑火灾扑救,很少涉及大规模化工火灾扑救,所以城市消防站的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不适应农村的消防站,农村乡镇消防站就不需配备大型举高车、云梯车、泡沫车、干粉车、重型水罐车、发电照明车等特种车辆。而应配备泵浦车、手抬机动泵、轻型消防车、轻型抢险救援车等,在南方水网密集地区应配备轻型消防艇。
农村乡镇的消防供水条件、消防道路条件也限制着一些大型消防车辆的使用和作业。农村乡镇消防站的装备配置还要考虑开展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要的装备、设施和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