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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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